通知公告

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才可申请该奖学金。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且每学年仅能申请一次;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其它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学金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需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需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学院着重审核申请学生的成绩真实性和学生是否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成绩单(成绩单须进入学生个人的教务系统打印,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交至博远楼618办公室。

四、联系人:雷老师  839526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