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备注: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原件(电子1份)。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原件(电子1份)。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原件(电子1份)。
4.其他。
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符合条件、标准的,在线打印许可通知。
注意事项
1. 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2.持Z 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 日的(含30 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包括代表证、医师资格证、短期行医许可证、雇员证、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回执单等,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厨师证、教练资格证等。
审批时限
1.预审期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全程在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