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原件(电子/纸质1份)。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原件(电子/纸质1份)。
3. 其他材料。
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在系统中预约,携带预约凭证及所有材料至现场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免预约,可直接携带所有材料至现场办理。
4. 申请全程网办,需上传《全程网办承诺书》,A类人才在承诺书上勾选受理地址,B、C类人才需在系统预约,无需至现场提交所有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2.外籍人擅自离职且超过15日未能取得联系的,用人单位应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对外籍人员擅自离职公告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仍未取得联系的,外籍人员本人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注销工作许可证申请,上传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免除外籍人员签字)、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免除外籍人员签字)、报纸原件(公告栏和报头体现登报时间及报纸等级)、情况说明(载明外籍人员基本信息,外籍人员为擅自离职,所述内容真实,如后续出现任何问题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等材料,注销其工作证件。备注:报纸公告需写明公司名称、护照、工作许可证号等基本信息。
3.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需提供因依法终止而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材料)、申请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函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如工作证件过期系统自动注销,决定机构不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5.办理工作许可时涉及薪酬承诺事项的,在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提交与之承诺一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明细查询截屏文件(加盖公章)等材料,若无法提交将记录其失信行为。
审批时限
1.预审期限:3个工作日(外国高端人才(A类)1个工作日)
2.审查期限:3个工作日